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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必须了解的六个法律法定标准

775人浏览   2024-02-22 19:48:51

一、带薪年休假的工龄是否累计计算?

很多劳动者并不是一直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的,那么当劳动者来到新的用人单位后,之前在上一家用人单位的工龄,是否能够作为该劳动者在新单位的申请带薪休假的依据呢?也就是上一家的工龄与新单位的工龄是否可以累计计算呢?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由此可见,带薪年休假的工龄计算是包括在其他单位和现就职单位的工作时长的累计。

二、那么有什么证据可以将上一家公司的工龄和新公司的工龄进行衔接呢?

1、《工龄证明书》:如果上一家公司与新公司是关联公司,那么在你换到新公司来的时候,要求原公司给出具一份工龄证明书,并要求新单位对其予以认可,如果新的单位仅仅是口头认可,那你就要留有相应的证据,比如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2、《劳动合同》:无论你是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还是在几家单位连续工作,劳动合同都是最好的证明。劳动合同上都会有在职时间,上面记载的时间,就是你的工龄的最好证明。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是证明你工作年限的重要文件。

4、离职证明:这些文件可以证明你在某个单位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5、工资册复印件:这可以证明你在某个单位的在职时间。

6、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法院判决书:如果与原公司发生过劳动争议,并主张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在该文书中会查明在前公司任职的期限,可以作为你工龄的证据使用。

三、带薪年休假的时长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在什么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带薪年休假如何安排休假时间?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未休带薪年休假的日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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