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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滞纳金诉讼时效(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个人补缴后可否追偿?)

367人浏览   2024-04-06 06:30:49


读者来信

我于2018年9月入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到某高校从事宿管工作,但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9月4日,劳动社会保险中心通知公司补缴2018年9月至2023年8月,包括我在内的20多名宿管员、保洁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费及滞纳金。公司在员工微信群里通知员工自行补缴。于是,我到劳动社会保险中心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请问,我可否要求公司返还这笔费用?若公司拒绝返还,我该如何维权?

专家解答

在用人单位未履行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起诉。但是,由于你自行补缴了欠费,从而使公司已不存在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造成了劳动保险争议标的消灭,因此你已经无法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来处理你们之间的纠纷,也不能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权,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

你为了使自己今后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公司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自行缴纳所欠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这是对自身权益进行救济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此举并不能免除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你替公司缴纳了本应由其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后,由此而蒙受损失,公司因此获得利益,公司获得该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据此,你可以自补缴养老保险费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向你返还相应款项,包括本应由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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