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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00人浏览   2024-09-18 08:47:42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继出台,使得这一问题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同时,随着立法活动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开始关心、关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深层次的问题-伤残程度的评定问题。大量的审判事实表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包括鉴定标准及技术手段等问题,尤其是其中的伤残评定标准问题,因种类繁多、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差异,制约、影响着司法鉴定结果的公正与客观。进而某种程度地妨碍、制约着司法的统一与威严。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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