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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存在很多的借贷,那么对于很多的借贷也是存在很多的纠纷,那么对于纠纷又是如何进行解决,许多人遇到借款合同纠纷不知所措。
一、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最有利于双方关系维系的处理方法,有利于避免双方产生更进一步的、不可修复的矛盾。
2、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第三,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 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价格相对较高。4、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一般历时较久,但是费用相对较低。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知道什么时候情况发生了改变,现在,越来越多的债务人打着无钱偿还债务的借口一拖再拖,实际情况却是有钱不还,高消费、高支出。那么,面对这些问题,债权人怎么样才能维护好自身权益呢?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最新规定:
一、在社会上进行曝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通报。
二、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
1、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2、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三、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
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四、可网上冻结、划扣银行财产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五、网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到限制。
六、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1、车辆上不了高速,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2、买不了飞机票;
3、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4、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
5、买不了代步私家车,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
八、禁止高消费
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想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审批通过,难啊!
九、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十、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十一、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十二、老赖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执行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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