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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100人浏览   2024-09-14 08:03:09


1.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持安全知识的更新,可以使客运驾驶员持续不断地加强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和把握道路运输中事故因素及其发生规律,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保证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中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中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2.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与频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对客运驾驶员开展统一安全教育培训,客运驾驶员每月应接受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等。

在客运驾驶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客运驾驶员参与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考核对驾驶员学习情况、接受程度进行评估,发现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

3.客运驾驶员继续教育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第八条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以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为主。不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经许可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

(2)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3)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客运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并保证客运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交运发(2011)475号)要求,客运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包括九个单元模块的培训内容,分别是道路运输法规政策、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职业心理和生理健康、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旅客运输行车危险源辨识、道路旅客运输防御性驾驶方法及不安全驾驶习惯纠正、紧急情况及应急处置、道路旅客运输知识和道路旅客运输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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