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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犯罪之串通投标罪

185人浏览   2024-05-30 20:14:45

近年来,招标投标行业发展迅速,但串通投标行为却成为行业内潜规则,不仅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更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秩序及营商环境的良性发展。串通投标罪也是企业常见犯罪领域的重点罪名。2023年以来,湾沚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民企案件中串通投标占比22.2%,其中一起案件涉案人员达10人。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单位芜湖某建设公司于2017年在芜湖市湾沚区成立,被告人戴甲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戴乙系该公司项目经理。2022年7月,湾沚区某学校新建项目对外公开招标,戴乙为确保某建设公司能顺利中标,经戴甲同意后,以支付资质使用费、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方式,联系60余家公司以及被告人高某及胡某某联系介绍70余家公司进行“围标”,并为出借资质参与投标的公司提供投标报价,串通投标报价,最终该建设公司以一千多万元价格中标。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审理,督促涉案企业做出相应整改,从司法角度保护民营经济健康良好发展,最大限度推动民企涉罪案件在检察环节得到宽缓处理。最终对芜湖某建设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情节较轻的舒某某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除起较大作用的戴乙之外的其余人员均提出缓刑意见。


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


法条延伸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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