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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打工人的你,有多久没有使用你的年假了?
一年到头一直都处于忙碌的状态,喘不过气的工作任务压的你根本就不敢奢望能停下来休息一下。
等到年底将至,才发现自己的年假大多处于未休的状态,这个时候你本想找公司协商一下能不能按工资折算补偿给你,得到的答复是不是年假不休过期自动作废?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未休的年假真的就过期自动作废吗?
王明在公司已经工作3年,2023年年底与公司协商离职,但是在年假的补偿上没有达成一致。
王明由于工作比较忙,所以每年都会有几天年假没有使用。
今年也是如此,马上年底将至,依然还有4天剩余年假未休。
王明找到了公司说明年假折算的事情,公司告诉王明,未休的年假会自动作废处理,不会给补偿折算。
王明不满意公司的答复,于是去仲裁机构发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最近三年未休年假的补偿。
仲裁机构受理了王明的申请,根据公司提供的举证材料,最后确认王明在公司存在2021年5天、2022年3天、2023年4天未休年假的事实。
于是判决公司依法向王明支付2021年5天年假的2倍补偿,2022年3天年假的2倍补偿以及2023年4天年假的3倍补偿。
看到这判决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过期的未休的年假不但没有过期自动作废,反而还可以按照日工资的2倍甚至是3倍来折算补偿,以上判决的依据来源是什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其中以上的规定里面所说的300%其实是包含两部分:
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100%
未休年假的法定补偿即200%
即如果企业已经发放过年假期间的工资,那么就可以主张2倍的折现,反之则可以主张3倍的折现。
王明在2021年和2022年期间,由于已经收到了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公司只需要再支付2倍的补偿就可以。
但是在2023年,公司与王明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支付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需要向王明支付3倍的补偿。
这里再总结一下年假折算的标准:
针对往年未休的年假,可以主张日工资的2倍补偿
针对当年未休的年假,可以主张日工资的3倍补偿
这里再给大家留一下小问题思考,如果工作未满一整年就离职,年假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你们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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