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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共经历了几次修改?现行宪法有五次修正 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631人浏览   2024-03-08 08:56:08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四部宪法。这四部宪法因其实施的年代分别被称为“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


“八二宪法”通过于改革开放之初,是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40年来,现行的“八二宪法”先后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共作了五次修正,彰显了其与时俱进的品格。而每一次修正,都有着突出的时代背景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现行宪法的第一次修正。这次修正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现行宪法的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并将县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现行宪法的第三次修正。这次修正将邓小平理论载入宪法,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这次修正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重要条文写入宪法,并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统一定为5年。此外,这次修正还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的规定。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这次修正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这次修正还专门就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以宪法的形式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监督方式、领导体制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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