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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民法典》第四十七条 关于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关系的规定)

394人浏览   2024-05-23 17:28:17


【法典条文】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关系的规定。


【精解提炼】

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失踪人和相对人的利益,作出对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的法律推定。

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不同点在于:

(1)目的不同。宣告失踪旨在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则旨在结束失踪人参与的以其住所在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2)条件不同。

(3)公告期不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三个月)。

(4)撤销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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