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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要怎么进行认定管制刑与拘役刑有何区别

152人浏览   2024-05-14 21:43:23

管制刑的认定:

管制刑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刑具有以下特征:

(一)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二)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三)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管制刑与拘役刑的区别:

1、含义与性质不同。

2、期限不同。

3、对象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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