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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解释(关于诉讼时效,你了解多少?)

100人浏览   2024-10-26 08:32:09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这不,泗洪法院最近就审理了一起因为已过诉讼时效,而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

案情

2010年2月,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立据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为一个月。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经原告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抗辩称借款在2012-2014年期间已经还清,即使未还清,该案也已过诉讼时效。针对被告这一抗辩理由,原告虽然提出被告在2019年向其还款1000元,但并未提出证据予以证实,且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年内其向被告主张过还款。经过法院的释明,原告表示自愿申请撤诉,待搜集到可以证明其主张并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编后

借款还款要留痕,主张权利要举证,权利在手也要积极行使,切勿让自己的钱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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