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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面对利用房屋合同诈骗的黑心中介 租客该何去何从?

100人浏览   2024-07-29 18:17:27

日常生活中我们免不了会遇到一些“坑”,尤其是在签订各种合同的时候,切记不要大意。总是听说买房有要避坑,却没想到租房子也有这么多套路。现在,租房成了越来越多人的刚需,然而,从打听房源到联系中介,从实地看房到签订合同,要想平安迈过租房这条路上的“坑”,最终租到一个称心如意的房子顺利入住,细心谨慎才是上上策。在高昂的房价面前,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钱租到舒心,各位租客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否则上当受骗之后只能叫苦不迭。这不,王先生就在租房时遭遇了一场糟心的合同诈骗。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份的时候,王先生从老家来到北京工作,因为人生地不熟,便住在酒店,想着慢慢找房子。后来,王先生通过朋友赵某介绍认识了自称是房产中介的孙某,王先生觉得既然是朋友介绍的,就肯定是信得过的,更何况王先生本身也十分迫切地需要租到心怡的房子,于是便在没有核实孙某具体工作资质的情况下直接委托孙某帮他寻找合适的房源。

几天之后,王先生因工作需要暂时回了老家,孙某却在这时找到了房子。无法实地看房的王先生便让孙某将房子照片发给他,看过之后,王先生觉得比较满意,价格也适中,便果断决定租下。于是,孙某让王先生微信转账先交定金和中介费,共计9200元。之后,孙某称可以代替王先生签订租房合同,并把合同拍照发给了他,王先生看合同比较正规,没有细想就同意了,继续转了三个月的房租13800元,合同上写明房子的起租期是半个月后。

王先生回到北京后,继续住着酒店,等房屋到期后准备搬进去,但是直到当天,王先生也没有收到房屋钥匙,孙某借口说是房东违约了,目前也不在京,等回京后就将房租还给王先生,但后来王先生多次联系孙某,却被各种推脱,后来更是找不到人了,王先生这才意识到不对劲,赶紧找到孙某之前提过的自己所在的中介公司,去询问过才发现孙某早已离职,合同上的房东也不是该公司的客户,王先生这才知道自己是被骗了,只能报警。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孙某编造出租房屋需要收取租金、中介费等虚假理由,签订房屋出租合同,骗取王先生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合同诈骗罪,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租房套路深,签约需谨慎。在租房的整个流程之中,每个环节都需要慎重对待。

首先,在房源的选择上要正规。如今,除了传统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之外,公众号、小视频等也成了租房信息发布的新平台,而其中难免会掺杂着一些虚假的、没有保障的房源,同时,面对他人介绍的租房资源,也需慎重鉴别,多方核实,尽量选择正规的平台寻找房源,注意核实租房中介的身份,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推荐的中介。

其次,性价比固然是租房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千万别被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迷昏了头脑,合理的才是合适的。

最后,在实地察看房屋后签订合同阶段前,仔细确认出租方与中介的身份,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是第三方委托的,就要查看房东的委托协议及第三方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总之一定要“验明真身”,确认对方有出租房屋的权利,以免掉进“房财两空”的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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