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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不同类别伤残鉴定中的残疾标准及等级差异)

542人浏览   2024-05-16 23:53:46


前言

人身伤残是每个人都不希望遇到的。

但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不期而遇的意外会降临到一些人的身上,当意外发生给伤者造成残疾的时候,最直接、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无疑就是经济上的赔偿。可是当一个人因意外发生残疾的时候,往往会因为意外发生时的情况和现实环境不同、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或者因赔付的主体不一样而让赔付的额度无法确定。对于不同程度的伤残,到底赔偿多少才能弥补或减缓伤者因意外伤害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利益损失呢?这无疑需要有一个共同认可的准则或标准。

正是基于各种不同的情况和因素,我国目前针对残疾鉴定制定了三个不同的伤残等级标准,分别为: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简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下同)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伤残鉴定,下同)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下同)

也因为有这三个不同的鉴定标准,针对不同情况的伤残赔付,必须且只能按对应的标准才能获得赔偿主体的认可并按标准予以赔偿,而在不同的伤残鉴定时,虽然都是1-10级伤残等级的分类,但因鉴定的标准不同,会在伤残鉴定后,针对同一伤残对象出现不同的伤残等级,这自然也会导致最终赔偿额度的差异。

比如:某人工作的公司曾为其购买过团体意外保险,某日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脾切除”。因为是交通意外导致的伤残,又在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赔付范围,所以,如果他需要获得交通伤残赔付、工伤伤残赔付和商业保险的伤残赔付,他必须分别完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和“商业保险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这三个不同标准鉴定后的伤残等级获得分别的赔付。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标准,“脾切除”的残疾等级鉴定结果分别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结果为:脾切除,8级;

工伤伤残鉴定评定结果为:脾切除,7级;

商业保险伤残鉴定评定结果为: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8级;


让我们再来看看“一手食指末节断离”在不同的鉴定标准下的等级情况: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结果为:双手缺失5%以上,10级;

工伤伤残鉴定评定结果为: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10级;

商业保险伤残鉴定评定结果为:无。


还有一个实际的案例:某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众安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身故保障额度为30万(含残疾保障,伤残标准按工伤伤残标准),2018年8月22日,员工(男、63周岁)在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全身多处骨折,后经交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后按此标准获得相应的交通事故伤残赔付。

在获得交通事故伤残赔付之后,伤者家属专门咨询了律师,询问这种情况是否还能获得工伤伤残赔付。律师给出的意见是:不能。理由是:1.年龄已超过社保缴费年龄,不可能获得社保工伤赔付;2.商业保险达不到伤残等级赔付标准。家属在听完律师的意见后,放弃了向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的打算。

2019年12月,当笔者获知这一情况后,很确定的告诉伤者家属,本次伤残事故肯定可以获得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并不断的催促伤者家属,应该尽快完成工伤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伤者家属开始非常犹豫,毕竟律师给出的是“不能获得赔付”的意见呀,加上申请理赔又要重新按工伤伤残标准去做鉴定,万一赔不了,还要白花鉴定费,所以一再推辞,表示放弃。

最后,在笔者的一再坚持下,终于在2020年5月29日完成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9级。根据雇主责任险合同条款中9级伤残按保障额度的10%赔付的特别约定,终于在2020年7月14日完成所有理赔流程,伤者收到由众安保险支付的含意外医疗费用在内的41500元的理赔款(由该公司委托保险公司指定赔付给员工)。

此时,该理赔的距合同约定的两年时效仅差一个多月的时间。(更多详细情况,请见后续内容: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由此可见,同一伤残程度,在面对不同类别的伤残鉴定标准下,会存在不同的等级差异,这对遭遇意外伤害需要获得赔偿的群体来说,无疑涉及到伤者的切身利益,如上述“一手食指末节断离”的情况,伤者并不清楚,在交通意外伤残等级鉴定达到伤残赔付等级的时候,工伤伤残标准是否能获得赔付呢?商业保险伤残标准是否也可以获得赔付呢?如果做完相应的鉴定却达不到相应的伤残等级标准,不仅不能获得赔付,还要自己支付鉴定的费用,对伤者来说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为了给需要确定不同伤残等级的人提供必要的指引,本公众号将在未来的日子里,以连载的方式,分别将不同类别的伤残鉴定标准,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分10个章节进行同级比较,让大家了解不同标准之间的等级差异,为大家在伤残赔付的过程中提供专业性的支持与帮助。

今天是第一章,先对不同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作一个简要的说明。


第一章 不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说明

在实际的工作实践中,经常会有人觉得疑惑,为什么同一个人遭遇的人身伤害,在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必须要有三个不同的鉴定呢?

其实这不仅仅是伤残鉴定者的疑惑,同样也是很多办理过伤残赔偿的人的疑惑,对于这样的疑惑,我们的确没有办法解答,所以,只能根据当前的现实情况,对三种不种的伤残鉴定标准作如下说明: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

本标准属于国家强制实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以上所涉及的赔偿项目,对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来赔偿的时候,伤者可以参照本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的伤残等级标准,向侵权责任人申请赔偿,具体的残疾赔偿系数标准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划分为十级,赔偿系数从100%至10%,分十级逐级递减。与残疾等级无关的其他方面的赔偿额度请另行参照相关规定执行,而且,因各省市地域及经济指标的差异可能还会存在不同的规定,请在实际的赔付协商过程中多多留意当地政策规范。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本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适用范围为

(1)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2)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按照临床医学分科和各学科相互关联的原则,本标准对残情的判定划分为五个门类。分别为:

a)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

b)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

c)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d)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

e)职业病内科门。

按照五个门类的划分,根据伤残的类别和残情的程度共列出残情530条。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不同的级别,其定级原则均有相应的规定,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6.8)

本标准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参考了国内外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和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而建立的基础性的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标准,适用于各商业保险公司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该标准中的方法、内容和结构也是中国保险监管机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依据与准则。

本标准中人身损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及条目为八类281项,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四、鉴定所需资料

无论通过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认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工伤伤残鉴定所需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社保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8、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所需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商业保险合同(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标准);

8、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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