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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与他人形成多种合同关系,其涉及的利益是关系到我们自身生活,因此无论建立还是解除,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以防止日后发生纠纷。那么,如果想要解除合同,怎么行使解除权?
网友咨询:想要解除合同,怎么行使解除权?
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解答:
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的主体,依据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而不是其他人员。
关于行使解除权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故此,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批准、登记。
周勇律师解析: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必须是通知相对人,合同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相关手续的,从其规定。
该“通知”可以是书面通知,也可是口头通知,但建议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当面送达并由对方签收的可当面送达(当面送达对方决绝签收的,可以录音、录像,或者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也可以EMS邮寄等形式送达(快递单据上应当写明文件名称)。
另外,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第一种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当事人均应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期限,有助于合理公平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种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种催告方式只适用于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
约定的解除权是在合同届满前提前30日行使,故按照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是在黄某与甲商场签订的合同期满前30日内行使;如果未能在合同届满前30日行使,则有可能会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基于以上两种情形下,因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可能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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