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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作用是什么?

92人浏览   2024-05-25 07:54:24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前,大多数国家的电信业中的垄断力量都很强。出于提高经济效率和提高社会福利的需要,也可以说是出于反垄断的需要,从20世纪80年代前后开始,不少国家都纷纷启动了电信业改革,并在国际上形成了一股电信业改革的潮流。

各国电信业改革的主要特征是,通过大力引进竞争因素来削弱原电信业的垄断力量。下面分别对美国 AT&T的改革和我国电信业的改革给予简要的介绍。

美国的通讯垄断巨头AT&T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原来垄断了美国的全部电话通讯业务即全部的短途和长途电话服务,1983年该公司的销售收入高达624亿美元。

1984年1月,美国政府决定对AT&T进行市场化改革,政府的举措是将AT&T原有的垄断市场一分为二:一个市场是地方电话业务市场,它是从原AT&T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市场,该市场只承办本地电话服务,它由被称为 “小贝尔” 的7家地方电话业务公司构成,并由此形成一定的竞争 局面。另一个市场是长途电话业务市场,它主要包括 AT&T、MCI 、Sprint等公司,也由此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局面。

尽管在改革开始阶段,人们有一些抱怨,譬如说,人们在打长途电话时拨号不如以前方便,需要先加拨一个长途电话公司的代号,然后才能拨所需要的电话号码;另外,人们会在不同时间收到两份不同的电话收费清单,分别是本地电话的收费清单和长途电话的收费清单。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和竞争带来的好处日益显现出来。

首先,市场的竞争压力极大地推进了各电话公司对新通讯技术的应用,这些技术应用包括电话卡的使用、传真设备的广泛应用以及很多新增的电话服务。这些被迅速采用的新技术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服务。 其次,改革实施后的5年,消费者的电话租用费用下降了50%。 最后,在改革实施后的5年,消费者的长途电话费用下降了40%,但短途电话费用却明显地上涨了。

对电话费用的这一变化的解释是:在市场分割之前,AT&T作为一个垄断全国短途和长途电话业务的公司,是以收取较高的长途电话费用来补贴收取费用较低的短途电话业务的,所以,改革以后的长途和短途电话费用的相反方向的变化,只不过是竞争过程中电话费用的正常市场调节而已。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总的电话费用 (即长途和短途电话费用之和) 是逐步下降的,换言之,社会的总福利水平是逐步提高的。

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性的公司并购浪潮中,AT&T通过兼并和收购其他一些公司,走向大规模的全方位发展的方向。然而,这种政策选择并没有给AT&T带来经营状况的根本性好转,因为大规模的优越性并不足以补偿合并以后的复杂性所带来的各种不利的后果。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AT&T 的信条又逐步由并购热潮中的 “越大越好”转变为 “分而制胜”。为了恢复AT&T的活力,在1995年,AT&T又进行了一次大分拆。其做法是将AT&T一分为三:1995年9月20日AT&T宣布解体,改组后的AT&T保留原公司的核心业务即电信运营服务,而将贝尔电话实验室和计算机公司剥离出去,出售给股东,成立了朗迅技术公司,再将前NCR公司剥离出去,出售给股东。

消息一经公布,AT&T的股票立即上涨了6.125点,在短短几个小时,AT&T资本增值了近110亿美元。

总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AT&T通过竞争性市场取向的改革,以不断拆分的方式,增强了电信业的竞争力量,它不仅给电信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生机和活力,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利益。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加强竞争、削弱垄断是电信业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但是,在这个前提下,电信业的发展仍然还面临很多挑战,正如AT&T目前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一样。

国际上电信业反垄断的改革潮流以及我国经济改革的日益深化,最终推动了我国电信业的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电信业暴露出的最突出的问题是电信业市场根本没有形成,邮电部是我国唯一的一家监管、调控和供给电信服务的政府机构。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在80年代先后颁布了一些条令,以放松对电信业的计划价格的限制。

但由于当时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所以,国家放松对计划价格的限制的做法反而导致了邮电部门的垄断定价行为。最显著的表现是,向消费者收取的 “入场费” 即电话初装费用节节上升,而电信服务质量却没有明显改善。例如,当时安装一部电话的时间可能长达数月甚至半年以上,而且有时连一些基本的查询台号都很难拨通。

90年代,我国电信业的市场化改革开始了实质性的逐步推进。1994年4月,为了实现政企分离,通过对邮电部下属资产的剥离,成立了中国电信总局;同年7月,中国联通宣布成立。由此,中国电信业形成了由中国电信总局和中国联通两家构成的双寡头垄断局面。

但实际上,中国电信总局由于与邮电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处于优势地位,中国联通处于弱势地位。在这场不公平的竞争中,中国联通很快便濒临破产的局面。当时,在联通的词汇里,“邮电部” 和 “中国电信总局” 是一回事 (盛洪,1997)。

1998年国务院整合了邮电、电子等部门,成立了统一的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的成立标志着电信业被进一步推向市场,电信业政企合一的状态从根本上被动摇了。

1998年以后,我国电信业出台了市场化改革的一系列举措:

在引入新竞争者方面,1999年3月上海与美国的AT&T签署协议,迈出了中国电信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1999年7月中国长城电信公司成立;1999年10月中国网络通信公司成立。此外,中国铁道通信信息集团正式挂牌运营;吉通、联通、网通等公司获准进入长途通讯市场。

在削弱原有的垄断力量方面,借鉴美国分拆AT&T和日本分拆 NTT的做法,1998年中国政府将中国电信市场按业务性质拆分为固定网络、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和无线寻呼等4个市场竞争主体,并相应成立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寻呼通信集团公司;

2001年10月,以打破固定电信领域的垄断为重点,中国政府又对固定电话业务市场进行拆分,实施企业、资源、业务和市场重组,以长江为界,北方重组成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南方重组后仍沿用中国电信集团的牌子,且双方均有本地电话、长途电话、国际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的经营权,并由此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通、中国铁通六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竞争格局。

从2008年起,电信业的改革进一步深化,为了抓住第三代移动通信 (简称3G) 的发展契机,合理配置我国现有的电信网络资源,实现全业务经营,形成适度、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既防止垄断,又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中国政府将六家基础电信企业重组合并成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即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在电信立法方面,自1999年以来,我国电信立法的步伐加快。2000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公布施行,结束了我国电信业无法可依的局面,该条例为消费者提供了对电信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的基本依据,为市场上各公司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为准则。此外,我国正在制定一部能够与国际经济接轨,能够促进我国电信业健康发展,并能够兼顾国内各有关利益方利益的电信法。

中国电信业改革的浪潮仍在持续,电信业市场化的改革日益深化。在中国电信业的改革过程中,广大的消费者将继续获得更大的利益,中国的电信产业也将继续获得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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