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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和总督的区别是什么

100人浏览   2024-12-14 08:34:07

中国的封建社会到了清朝,已经是到了最后一个朝代,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也达到了顶峰。在这一时期,有一个词会经常出现,那就是“封疆大吏”。那么真正可以称得上封疆大吏是什么官员呢?答案就是总督和巡抚。

说起总督和巡抚,可真是一对欢喜冤家。为什么这么说呢?在清朝,总督一般掌管一省或者二三省的军政、民政、经济等等辖区内的一切大权,官阶为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而巡抚呢,相对于总督要稍稍逊色一些。基本上就是掌管一省的军事政治经济民政大权。巡抚的官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高配为正二品。

不过,别看巡抚的品级没有总督高,可二者却是互不统属的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有向最高统治者皇帝直奏和密陈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总督巡抚相互之间对对方的做法不满意或者不赞同,都是可以直接一道密折参对方的。总督与巡抚的同时存在,其实也是统治者为了制衡二者权力的结果。

那么总督和巡抚到底有着怎样的区别呢?刚才说过了,第一个就是品级不同。总督一般从一品,巡抚一般正二品。从中可以看出,总督的地位是要高于巡抚的,而且一般而言,总督多数也是由巡抚擢升而来,也就是说巡抚想要更进一步,基本上下一步就是总督了。当然也有六部正职的堂官平调或者副职擢升总督的,这就属于官员的正常流动了。这里纠正一下,总督和巡抚严格来说不算地方官,而是带有派出性质,这也是清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第二个不同就是数量不同。清朝统共有九大总督,分别是东三省总督、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其中,东三省总督设立最晚,光绪晚年才设立,到权力地位却是最高的。这九大总督也是清朝时期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

而清朝巡抚的设置数量则与当时划分行省的数量有着很大的关系。当然,在清朝的初创期,巡抚的管理辖区与行省区划并不完全一致,这一点直到雍正时期才得以吻合。在康熙年间,基本形成了18行省的总体格局,但巡抚的数量由于一些省份如直隶不设巡抚只有15位。

第三个不同就是管辖范围不同。虽然同为封疆大吏,但总督一般会相关两个省甚至多个省的军政民大权,而巡抚一般只掌管一个省。虽然管理的辖区范围大小不同,但很多时候二者还是会有权力重叠的区域。我举个例子,比如两江总督,两江这个区域是由江南省(后来拆分为江苏省和安徽省)和江西省组成,那么江南省和江西省的巡抚,名义上是两江总督的下属,却各自对自己所辖区域有着说一不二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衡了总督的权力,这是统治者的有意安排。

第四个不同就是权力的侧重点不同。虽然总督和巡抚对辖区有着统掌一切的大权,但俗话说再牛的人也别想包打天下。所以二者在权力上还是各有侧重的。我们看总督的别称为制台或者制军,很明显总督更偏向于军事。其实这也不难理解,比如说三国时期的大都督本身就是军事长官。而巡抚的别称为中丞或者抚台,在权限上更偏向于民政,从称呼上看更像是文官。一个抚字,就说明了,是对地方的民众经济等等民政的管理。

但不管怎么样,总督和巡抚都是封建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二者的互相制衡也是出于加强统治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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