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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既不是现役军人,也不是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文职人员的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从名称可以看出,文职人员是为军队服务和工作的,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与地方公安机关的文职人员有很大的差别。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开始于2005年左右,在2005年6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8号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这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在2017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进行了修订。
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职人员也是国家公职人员,是部队领导下的国家公职人员。文职人员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又一种表现形式。
文职人员的岗位分为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有点类似于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和事业单位一样,分为一到十三级岗位,一到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到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到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到十三为初级岗位。
文职人员按照军队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
部级副职岗位,专业技术一级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局级正职至处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四级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由战区级单位审批。
处级副职和科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由军级单位审批;科级副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由师、旅级单位审批。
文职人员享受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是一个独立于现役军人,也不同于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体系、
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住房补贴待遇和房租补贴待遇,其标准是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照军队和地方的规定执行。
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军队对文职人员给予医疗补助。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军队文职人员的待遇,虽然没有办法和现役军官比较,但与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相比,文职人员的优势还是比较大的。
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可以享受休假规定,分为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事假、病假等。
年休假: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10天;满10年(含)不满20年的,每年15天;累计工作满20年(含)以上的,每年25天。
探亲假:已婚探配偶的,每年35天;已婚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15天;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同地的,每年35天;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不同地的,每年40天;未婚、离异、丧偶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25天。
年内同时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分段安排的,通常不超过2次。
婚假10天;产假188天;护理假男文职人员陪产护理假30天;同时符合以上假期条件的,可以与年休假、探亲假累加。
事假因个人或者家庭特殊事由,可以请事假;病假文职人员因伤病诊疗、康复需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病假证明书,可以请病假。
公休假与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休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公休假日计入假期,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其中,国家法定年节假日期间调休的,调休时间不计入假期。
休年休假、探亲假以外的其他假期间,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年节假日计入假期。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按照规定保障探亲路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或者未休满年休假、探亲假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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