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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包括哪些,是什么?

61人浏览   2024-06-10 14:54:55


 股东会决议是公司权力机关的意识达成,在公司治理文件体系中,是与章程出于同一主体但性质、功能不同的公司治理文件。对股东会决议属性的正确界定不仅影响其效力评价,也决定着不同的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那么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包括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包括哪些,是什么?

  解答: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如下: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解析:

  由于股东会决议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的,因此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内容或程序上违反法律的决议均存在效力瑕疵。股东会决议牵涉股东与公司重大利益,存在效力瑕疵的股东会决议将直接影响股东、 公司利益与债权人合法权益, 由此对股东会决议瑕疵予以法律上的救济实属必要。

  我国《公司法》 赋予股东以提起股东会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权利,该诉讼包括撤销决议之诉与确认决议无效之诉, 股东可以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对股东会决议效力作出否定性的评价,以救济决议的效力瑕疵, 稳定与决议有关的公司法律关系。

  如果一个股东作出的文件是股东会决议而非股权转让协议,就不能将其认定为股权转让的交易行为,而只能是实施了对股权转让行为的表决,至于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等形式)是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强制履行,则是合同法的规制范畴,而不能直接判定“股东会决议也是股东协议”加以裁判,否则不仅造成公司法与合同法的混同,也会导致在公司有多数股东情况下如此推理的逻辑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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