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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5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结合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快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已势在必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就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预算单位,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充分认识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指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从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与公告、采购活动的开标与评审、评标结果公告与通知、采购合同签订等各采购流程全部通过电子化系统线上实施,采购活动全程留痕且无纸化进行,实现全程不见面开标、评审。
《通知》强调,要从四个方面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用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开评标的场所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参与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桂财采〔2021〕29号)有关要求完善相关设施,为承接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做好准备。
二是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业务操作流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三方角色的操作流程,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并将招标资料、交易过程资料完整的归档。参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评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熟练掌握全流程电子化系统的操作方法,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各参与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做好以下工作:完成供应商注册;完成CA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熟悉掌握全流程电子化系统。
三是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与传统业务模式衔接。取消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将取消项目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纸质提交、审查、核对等环节。所有材料均以经有效的CA认证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取消纸质中标通知书。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代理机构须通过电子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上发送给中标供应商,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鼓励签订电子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可通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有效CA认证的单位电子公章,生成电子采购合同,缩短合同的签订时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后,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程序仍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应急机制。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在使用全流程电子化系统时,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培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自2021年11月30日起,除涉密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通过时点为准),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在此之前,已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区直单位可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实施。
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本级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实施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要安排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网上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操作要求,确保本单位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内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的各流程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各环节工作,各责任部门在网上完成各自流程后应同步电话通知下一流程单位工作人员,保证各流程衔接及时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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