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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我国现行职工医保制度已有20多年历史,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其中,统筹基金主要提供住院、门诊大病和部分慢性病的医疗保障,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一般的门诊医疗费用支出。这种“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有其特殊的历史作用,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尤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个人账户保门诊小病”局限日益凸显。
当下,共济保障改革势在必行。
国家医保局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地区通过市级统筹为主,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在门诊保障方面的能力,减轻个人在门诊医疗保障方面的负担。
大连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立足本地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群众需求,科学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有序推进医保改革。
好政策要有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的好落实。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推出8项便民惠民措施,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获得方便可及的医药服务。
即日起,将围绕这些便民惠民措施推出系列解读,确保广大参保群众吃透、用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医保改革便民惠民措施系列解读之十二
自今年1月1日起
大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实施以来
职工医保的门诊待遇
打破病种和年龄限制
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项目
均可按政策规定享受门诊统筹报
广大群众在为政策利好点赞的同时
也很关注各类药品的报销标准问题
为此
记者专门采访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
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
教大家明明白白读懂相关内容
▌什么是甲类药品?什么是乙类药品?
▌答: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
▌甲乙类药品在医保报销上有何不同?
▌答:一般来说,甲类药品费用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医保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乙类药品需参保人按一定比例个人先承担部分费用(也就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剩余的费用再按比例报销。具体来说:
▼ 甲类药品(非集采产品)报销金额=药价×报销比例。
举例:假设一种医保甲类药品,价格10元,报销比例80%,参保人前期累计报销金额已达到起付标准(下同),那么报销金额=10元×80%=8元。也就是说,医保基金报销了8元钱,个人负担2元。
▼ 乙类药品(非集采药品)报销金额=(药价-药价×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报销比例。
举例:假设一种医保乙类药品,价格10元,先行自付比例10%,报销比例为80%,参保人前期累计报销金额已达到起付标准,那么需要个人先承担的费用是10元×10%=1元,报销金额=(10元-1元)×80%=7.2元,报销后个人自付1.8元,加上之前个人先行自付的1元,个人自付费用合计2.8元。
▌为什么有的甲类药品有先行自付比例?
▌答:前述问题“二”中的药品报销政策是针对非集采类产品。参与集采药品中,有经梯度降价医院可挂网采购、但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品种。此类药品无论甲类还是乙类,都设置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医保甲类药品的先行自付比例为10%;医保乙类药品的先行自付比例为20%;医保谈判抗癌药另行确定先行自付比例调增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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