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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区别

100人浏览   2024-10-09 08:04:05


考点一:法人概述

一,法人是在法定条件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法人有完整的财产权,有限的人格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没有身份权,但是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法人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公法人是处理公共事务为目的设立的法人。如机关法人等。私法人是以处理私人事务为目的设立的法人。如公司,营利性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

2,私法人内部区分公益法人与盈利法人。

公益法人以公益为目的。不是将所得利益分配给成员,而是用于公益。

盈利法人以取得盈利并分配给成员为目的。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有股东,社员,有意思机关如股东会,为公益或盈利性质。

财团法人没有股东成员,没有意思机关,必定为公益法人。

我国的法人分类和概况

一,可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

营利性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并由出资人收取收益的法人。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法人。

非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不分配利润。

比如: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所,艺术团),社会团体(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比如商会,学会,公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盈利机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博物馆等)

注意: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的主要区别是是否分配利润,而不再是是否盈利。(都可以盈利)

捐助法人(考点):如基金会。

目的是以公益为目的。捐助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相对人)。必备机关有:有章程,有决策机构(理事会,理事会可设立执行机构),有法定代表人,有监督机构(监事会)。没有意思机关,没有成员,股东会。

捐助人和捐助机关无关系。但是捐助人有查询权和建议权。捐助机关则有及时如实回复的义务。

捐助法人剩余财产的分配,用于公益。否则让与给宗旨相同或相似的法人,并公告。剩余的钱不能退回去,防止洗黑钱。

特别法人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四类。

考点二:法人的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三方面的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相对于自然人。可以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但没有专属于自然人人身性质的权利,因此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上的限制。活动范围受法律,行政命令的限制。非营利法人,机关法人等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如果从事了,是无效的。比如机关法人不能经营,不能担保。

3,目的事业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其目的事业为限。但是,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一般也是有效的。

二,法人的责任承担。

法定代表人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个职位。

法人为行为人的职务行为负责。如何认定职务行为?

1,有代表权。

2,在时间,空间上有牵连关系。

3,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内约不抗外。法人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则上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限制是一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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