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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店铺承租给他人,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还是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呢?

100人浏览   2024-08-09 10:47:12

把房屋承租给他人经营店铺使用,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还是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呢?

之前有个案子,当事人将自己的店铺转让给他人经营后发生了一些纠纷,来找到我们要求起诉对方。看过材料后并没有多大问题,便准备立案。立案时先是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立案,之后立案庭的老师就打电话过来核实(不得不说,这效率还挺高),问题出在我们这个案子里当事人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并不是以占有使用为主,而是作经营用,说是这种情况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立案多少不合适,让我们研究一下重新确认案由。当时并不是十分的懂,最近翻阅上海类案要件指南时看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果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移转房屋的使用权,合同约定的价款是使用房屋的对价,一般可以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不只是移转房屋的使用权,还包括移转设立于该房屋的商铺等经营性场所的经营权,则应当认定为承包经营合同。所以,前述当事人遇到的情况应属后者,案由应定为承包经营合同纠纷。那么,问题来了,案由不一致,对案件的影响是否一致呢?

检索了些法条,并没有检索到太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有一条关于管辖的规定,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关于店铺承租,如果定为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呢,一方面它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不适用这条规定,一方面它又是在租赁房屋的基础上移转的经营权,按一般的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总觉得又有些别别扭扭,毕竟在租赁地所在地不管是对原被告还是法院来说都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更为便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实务中还是以诉讼便利为先选择适当的案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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