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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开车或者骑摩托车、电动车时,记得系安全带、戴头盔了吗?为最大限度渐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太原交警按照公安部、省交管局“减量控大”行动的部署,已开始对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驾乘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展开严格管理,并积极倡导大家在骑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5月7日,太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就行动情况进行了介绍。
交警部门表示,按规定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可大大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因此,在公安部部署的“减量控大”行动中,对“一盔一带”的管理,被列为重点。
按照行动要求,交警部门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引导私家车驾驶人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为乘车人配备安全头盔,助推养成良好习惯。在佩戴头盔方面,交警还会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并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方面,交警也将联合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
另外,如在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交警还将及时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推动严格查处制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交警特别提醒大家,要购买使用由外壳、缓冲层、内衬层、帽带、护颚及护镜组成的合格安全头盔。
具体的处罚标准为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违法代码1207);
驾驶三轮摩托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违法代码6061);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违法代码3020)。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违法代码6011);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违法代码1244);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违法代码3019)。
太原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管理和处罚都只是手段,目的就是督促大家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以在意外发生时,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另外,关于骑电动自行车时是否要佩戴头盔的问题,太原市暂无强制性要求,但《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交警也会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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