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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关系履行过程中,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时,和劳动者约定的,保密协议只能要求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不接触商业秘密的,有权不签订。下面我们从几个问题来解析一下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签订保密协议一般补偿多少钱?保密协议的期限和保密费用一般都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的,按照保密费一般是按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签订保密协议,合理吗?我们有保密义务吗?先说概念,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当作出或者不应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因此,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都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按约定确定保密期限和保密费,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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