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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287人浏览   2024-03-09 12:56:20


1、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主要有哪些?

⑴ 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范,如教育部 1997 年颁

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

⑵ 各地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

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

⑶ 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

及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制定的本校工作实施办法细则.

⑷ 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2、现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办法是什么?

按照教育部教学[1999]2 号和人事部人办发[1999]11 号文件规定,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其就业机

制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

择。”

毕业前通过供需见面会与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地,

有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

位。各市地、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

活动、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指令性安置和考试录用等各种措施,

积极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

3、特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什么?

⑴ 委培生、定向生的就业政策: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的合同

就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征得原单

位的同意,报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和培养费后,

可调整就业单位。

⑵ 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

奖学金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运等

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定向奖学金的毕业

生,原则上按国家计划就业,对不服从就业计划自谋职业的,必须

补交在校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⑶ 结业生的就业政策:结业生就业必须在,《就业报道证》上

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业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

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在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籍)自谋职业。

⑷ 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学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认真负责地

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

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仍未痊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

户籍关系的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⑸ 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凭国(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

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和毕业就业管理

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毕业生集中离校时未办妥手续

的,原则上将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

⑹ 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则上与其

他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相同,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高职”

字样。

4、跨省、跨系统就业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就业遵循“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方针,原则上不受行

业和区域限制。但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要注意按就业主管部门要

求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⑴ 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按接收地就业政策办理手续;

⑵ 师范类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协议书应经接收地教育局

签章,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协议书须经接收地教育局

签章、人事局鉴证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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