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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在日常生活的人际交往中随处可见,例如当你向别人借钱购车时,债权债务关系随之产生。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确定债权债务主体?是否债务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任何权利?许多当事人身处债权债务关系中却对此一无所知,因此,我们将与北京李迈律师一起对此问题展开探讨。
债权债务纠纷
首先,明确债权债务的基本含义,债权是指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用通俗的话来说,债权就是自己让别人还钱的权利,债务就是自己承担还别人钱的义务。
其次,债权债务具有相对性,即某一债权债务关系只能限定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主要是指特定的个人和个人、个人与企业或企业和企业之间。除此之外,相对性还体现在债权债务的内容以及债权债务责任约束能力的有限——即仅限于当事人之间,合同以外的其他人对债权债务则不涉及任何权利义务。
债务纠纷律师
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案外人对债权债务标的物具有合法利益,或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成为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内容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具体分析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债权债务律师。
除此之外,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仅指日常生活中的借贷款,其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签订借款合同是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最普遍的原因,还有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当事人产生了经济损失,则侵权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侵权人亦具有了债务人的身份。
此外,还有在无任何义务的情况下实施了为保障他人利益而服务管理其财产的行为,行为人和被管理财产的所有人之间也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从业多年的债权债务律师,需要提醒您的是,要正确认识债权债务的法律内涵,对双方法律关系的正确认知是有效解决问题、尽快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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