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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经常被混为一谈,但二者有着不同的涵义。
工龄是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后实际的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是工作人员专职参加工作的起点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工龄的起始点,工龄是参加工作的总体时间。
举例说明
某干部于2005年7月大学毕业后与某企业签订了合同并开始参加工作。之后,该干部于2005年10月跳槽到另一家企业继续工作,由于时间太短,原来单位没有来得及给他购买养老保险。在新单位,该干部一直工作到2008年3月,并且这家企业一直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直到该干部考取国家公务员。根据连续工龄计算规定,第一家单位未能及时为该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因此无法将其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而在第二家单位,该干部一直工作到2008年3月,并且这家企业一直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因此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是说,小王首次参加工作时间为2005年7月,工龄起算时间为2005年10月。
参加工作时间的界定
(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三)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其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我国现行工龄计算,主要有连续计算、合并计算、重新计算。
连续计算:是指一个职工的工作时间没有间断过,但是在不同的几个单位工作过,那么在计算工作年限(工龄)时,予以连续计算的方法。
合并计算:是指一个职工参加工作后因为客观原因或者非个人主观意愿,造成工龄具有间断性,在扣除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那段时间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方法。
重新计算:是对少数因特殊原因而中断工作后又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以前的工作时间不予计算,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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