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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追缴了!

100人浏览   2024-08-10 11:01:53

听证员:“检察机关及时发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衔接不顺畅的问题,对于恒山区生态环境改善、子孙后代生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时,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水土流失专项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系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023年2月20日,恒山区人民检察院就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监管职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活动。本案是继2022 年开展耕地占用税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后,该院针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再次发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交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交接基础数据等材料。恒山区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税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在2021年6至12月对恒山区4家企业审批通过了《水土保持方案》,但相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税依据却至今未移送税务部门,造成1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未按规定征收,致使国家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

本次听证会由恒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沙丽晶主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针对行政机关是否有监管职责、本案是否涉及国家利益,是否有怠于履职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听证员认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及时有序征收事关恒山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企业合规经营,是造福子孙后代涉及人民福祉的大事,同意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追缴涉案的1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机关也表示,会第一时间向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恒山分局移交涉案4家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计税材料,并表示以后一定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协作机制,合力保障恒山区税收工作有序进行。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后,恒山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下一步,该院将就国有财产领域持续发力,坚决做好国有财产“保护者”,护航恒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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