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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0年,刘女士和丈夫王先生与朋友聂某,在同一个酒局上吃饭,因聂某酒品太差且双方长久以来有矛盾未解开,积怨已久,聂某醉酒后与王先生发生强烈冲突,酒劲上头便动手打了起来。混乱中聂某用酒瓶砸至王先生的头部,导致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王先生作为家中的独子去世后,其父亲受刺激严重患上老年痴呆,母亲终日抑郁寡欢,也已神智不清,只留下刘女士一人照顾二老。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聂某故意伤害王某致其死亡,但主观并无杀人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附带民事赔偿王先生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0万余元。
法律分析
遗产是公民死亡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投资收益、劳务报酬等;公民受赠或继承的财产;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合法取得的动产、不动产等。而死亡赔偿金在死者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是在死者死后才产生的,并且死亡赔偿金本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恤和赔偿,以告慰藉,用以保障死者去世后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因此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没有法律依据。
为何要分清楚这两点,是因为性质不一样,实践中有可能引起新的纠纷。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A某搭乘B某出了交通事故,二人均死亡,交警认定A某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A某的家属应当在继承A某遗产的范围内向B某家属支付一定的赔偿款。但A某并未留有遗产,于是其家属拒不支付,B某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A某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财产。
但是由上述讨论可以得知,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A某的遗产,不能用这笔钱对B某家属进行赔偿,所以法院没有理由查封这笔钱。
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地字第26号《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也证实了上述观点:“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笔者寄语
在实务中,对于死亡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财产,如果近亲属之间在分配时也产生了争议,首先应当由工亡职工的近亲属自行协商,以决定是否自行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死者近亲属与死者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实际生活能力等因素,将有关财产作为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
此类问题错综复杂,难以处理,如果您遭遇此类纠纷难以解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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