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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100人浏览   2024-09-21 10:32:57


有人说人生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你在我面前时我没有珍惜,而你走了我却追悔莫及,可是法律人却说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人死了钱缺没花完,钱没花完就算了子女却为如分财产闹得不可开交。那么人死了钱没花完,到底该如何分呢?下面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育有三子一女:李老大、李老二、李老三、李小花(女儿),子女均已成年。李老大于2000年1月意外身亡,其留下一子李某辉。李某于2001年6月18日去世留下遗产:三套房产、人民币若干、古玩字画若干。李老二已婚并且育有一子李某光,李老二于2001年6月25去世,去世前未来得及分割其父遗产,现诸多亲属为争得继承权闹得不可开交并且相互否定对方继承权,现从法律角度分析诸位亲属继承权如何以及如何继承。

法官说法:其实上述案例牵涉到继承中的几个法律规定:

1、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准确分析出,对李某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王某、李某辉、李老三和李小华对李某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其中李某辉是代位继承。

3、转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据此,李老二的配偶、儿子李某光,可以继承应由李老二继承的李某的遗产份额。

温馨提示:继承案件一般都是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开始继承,当然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留有遗嘱,且该遗嘱依法有效的话,我们还是要尊重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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