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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公民为什么没有沉默权?

814人浏览   2024-03-11 17:50:07


现在刑事诉讼法一定程度上已经暗示了沉默权。即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但是,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又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的程序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总而言之,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平等法治和保障沉默权的道路上还任重道远。目前只保障了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并且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也就是不得自证其罪,不可以刑讯逼供、威胁、诱导、欺骗,无罪或者有罪或者罪轻和罪重的自我供述必须自愿。

有刑讯逼供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告知辩护人,还可以要求法院排除非法获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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