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补充性救助制度)。包括: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的三无人员和农村的五保户)
1.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主要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生活不能自理地给予照料、疾病治疗、办理丧葬。
三、受灾人员救助。
- 救助内容:为救助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住所、医疗防疫、资金、物资救助等。
- 特点:突发性和应急性等。
四、医疗救助。
形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补助。
五、教育救助。
-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高中教育(含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
- 主要内容: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给贫困学生发放学习用品、校服、提供免费午餐等。
六、住房救助。
形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
七、就业救助
- 对象;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
- 形式: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岗位安置。
八、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 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未覆盖到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 救助方式: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 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属于临时救助范畴。
救助原则
- 救急难:在服务对象的生命和生活处于危急时刻,社会救助要在第一时间给予最直接、最有效的物质帮助,以保全生命、保障基本生活。
- 兜底线:在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后依旧不能维持公民基本生活时,社会救助会给予最后的帮助。
- 保基本:社会救助给予的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 促发展:社会救助要激发救助对象的内在动力,链接资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