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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检察官普法课堂之剥夺政治权利)

995人浏览   2024-05-14 23:40:55


“剥夺政治权利”这个词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但要把“剥夺政治权利”说得头头是道,估计除了专门学过法律的人以外,还真不一定有几个能说清。


别急,且听检察官细细道来。


问: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检察官微课堂:


“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期 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适 用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执 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注 意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前述四条政治权利。



参考材料:

《刑法》 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八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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