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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农村有关部门员工做出这些行为的 严惩不贷

100人浏览   2024-07-23 08:47:38


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身影不断出现在农村土地调查土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多个关键领域之中,为农村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然而,作为农村的决策者他们的权利是巨大的,有些工作人员没有经得起考验,利用手中的权利进行非法转让侵占耕地等违法操作,为自己谋取私利,这种行为直接影响到了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为此,《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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