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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

100人浏览   2024-07-22 10:02:42

很多人误以为缺陷责任期就是保修期,其实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期限不同

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或者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期的期限往往会长于缺陷责任期,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的期限做了约定,比如:①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二、意义不同

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到期后,发包人需要及时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

保修期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不管是否有质量保证金的存在,当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都有义务进行修复。

三、期满后果不同

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就要把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如果缺陷责任期届满,保修期还没有过,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保修期届满后,承包人就不再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由发包人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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