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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一般可以享受几年
低保没有年限标准的,每年都会核查一次。只要用户在核查的时候符合标准的,则是可以继续享受低保的保障的。如果在核查的时候不符合标准的,则是在次年无法进行享受的。只要是符合低保的标准和要求,用户就是可以享受到低保的保障的。低保的享受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是符合条件即可一直享受。
一、享受低保的条件是
1、必须持有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低保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低保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对于其中的管理来说,低保的申请可分为农村和城市这两种情况: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2.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三、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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