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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可撤销信托?
按照我国《信托法》的规定,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如大家常说的家族信托就是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帮助个人实现财务规划及传承目标。
不可撤销信托是相对于可撤销信托而言的。常见的信托大多都是可撤销信托,就是生前信托。
由于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信托,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而不能规避遗产税。
委托人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前,都可以随意撤销或者修改以前设立的信托,无需提前征得共同受托人的同意。
不可撤销信托与之相反,一旦委托人设立此信托,则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并且没有受益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修改和撤销信托。
与可撤销信托相比,不可撤销信托有两大好处,一个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
另一个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委托人,如果有其他法律诉讼纠纷,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不可撤销信托又分为三种。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是用得最多的一种信托。被保人通过向这种信托每年赠送一笔钱,由信托公司申请保险,信托拥有这份保险。由于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费,也不拥有保险,所以不存在遗产税。
朝代信托通过设计可以让家族的子子孙孙都能享用留下的资产,又不会过分滥用财产,还规定每一代子孙的官司债权人或者离婚配偶不可以从朝代信托中拿钱。同时,如果每一代有急用,朝代信托的执行人都可以从信托中拿钱给其使用。
第三种就是家族慈善基金会。
如果高资产人士平常做慈善的话,可以成立家庭基金会。虽然捐钱出去了,但是家庭基金会在税务方面可以带来不少好处,每年的捐赠可以抵税,去世后的赠与没有遗产税,慈善基金会的投资也不需要交增值税。
同时,捐赠人和子女可以成为基金会的董事,若参与基金会的运作管理还可以领取薪水和一些福利。
600万就可以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
虽然在中国内地,家族信托还算是个新名词,可在欧美和港台等地,家族信托基金的设置相当普遍。洛克菲勒、肯尼迪等家族的资产都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管理。
近年来,国内对这方面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招行内部曾有一项调查表明,国内部分高净值人士已开始进行资产传承的安排。
这些客户选择家族信托主要是想避免家族财富缩水,为子女未来的生活储备资金,应对子女未来的婚姻风险及对财产造成的威胁等。
从公开报道来看,2013年应该是中国家族信托的元年。2013年年初,平安信托发行内地第一只家族信托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万全资金信托。
此信托产品募集规模为5000万元,合同期为50年,客户也就是委托人,是一位年过40岁的企业家。
根据约定,信托委托人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这笔资产。委托人可通过指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方式来实现财产继承。
招行是国内首家推出家族信托业务的银行,其家族信托基金主要针对家庭总资产5亿元以上的客户,资产门槛为5000万元,期限为30-50年(跨代),为不可撤销的信托。
2013年5月,招行正式签约首单财富传承家族信托。首位客户杨先生年近60,两个儿子已成年,女儿只有8岁。杨先生拿出5000万元资产与招行私人银行签约,其中主要是现金,信托受益人为三个子女。
跟银行、保险系的家族信托动不动就几千万起步相比,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倒显得更加平易近人。
中信信托可以提供标准化家族信托和定制化家族信托两种业务。前者门槛只有600万元,采用统一的标准信托合同模板,客户可填选内容仅限于:委托人信息、受益人以及分配方式。
后者设立门槛为最低3000万元,期限在10年以上,可以依据客户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制。
为何国内富商热衷海外家族信托?
虽然国内已经有不少机构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可大家在新闻上看到的却是一些人在海外设立信托的消息。据报道,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及妻子张欣、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等都通过境外信托来打理自己家族的资产。
为什么他们要舍近求远去境外设立信托?境内外家族信托到底有哪些区别?
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桂林律师昨天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中国内地信托制度起步较晚。
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才正式确立信托的法律关系,但它只是一部纲领性的法律,对家族信托并未有更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在很多委托人最关心的关键问题上,缺乏详细的配套条例,也没有现实的判例可参考。
此外,内地的家族信托受托管理的资产基本仅限于金融资产,不动产尚未囊括其中。目前国内信托更多是一种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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