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推荐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程序正义、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
网友咨询:
关于民事案件公告送达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公告送达采取张贴公告方式还是媒体刊登公告方式,应综合当事人住所地、法院辖区范围、当事人的从业情况等因素,依据便捷、有效、经济的原则综合确定。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律师补充: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在送达工作中,可以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和社会力量,加强与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做好送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要求基层组织协助送达,并可适当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相关推荐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三六常识 鲁ICP备202202155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