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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前,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除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等特殊情况,也可向生效判决作出法院申请再审)。
举例来说,如您的二审判决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般情况下再审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如您的二审判决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再审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
但2021年11月,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将再审受理法院进行了适当的变更,主要变更的内容为:
一、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
二、对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申请再审,除两种特殊情况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其他情况下均应还向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特殊情况为:
1、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2、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会写在判决书上,或可向作出判决的法官咨询了解)
申请再审需提交以下再审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参考实践情况,律师建议您除以上规定外还可一并提交:
(一)如生效判决是二审判决,把一审判决书一并提交(一般是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即可)。
(二)收到生效判决书时的签收记录,证明签收时间。
(三)可把一审、二审提交的主要关键材料也一并复印一份提交,方便法官审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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