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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职权有哪些?

775人浏览   2024-05-31 21:16:28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有:

检察院对自己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侦查权

对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案件行使立案、侦查权,并有权采取讯问、询问、技术侦察、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搜查、扣押、,勘验、鉴定、辨认、等措施。


公诉权

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决定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发现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无论案件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均有权向有关法院提出抗诉。

批准或决定逮捕权、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力,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其他侦查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法律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等部门的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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