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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自主知识产权”能“自主”吗?)

100人浏览   2024-09-15 08:32:45

“自主知识产权”能“自主”吗?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在企业界有一种普遍的误解认为自主研发自然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将两者等同其实两者具有严格的区别自主研发强调的是主体的行为自主知识产权强调的是权利的归属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自主研发不一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关键词: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研发

“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创造的一个名词,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和使用,频繁出现在新闻媒体和广告宣传中。一项科技成果的完成,一件新产品的问世,一项新技术的产生,最时髦、最引人注目的提法,已经不再是“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这一方面表明,知识产权意识在我国日益得到深入普及;另一方面,也不免使人产生疑问,这些“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真的“自主”?

•如何理解“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并不是法律范畴中的概念,“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明确界定的“权利”应当是“自主”而非“他主”的,故而也不存在与“自主知识产权”对应的“他主知识产权”。在我国语境中,“自主知识产权”是一种政策性语言或者说是政府文件中的用语。“自主知识产权”的提出与当时我国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的落后状态有关,其强调的是我国应努力增加知识产权数量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的态度和决心。根据我国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实际使用情况,“自主知识产权”可理解为是指由我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或控制的知识产权,即我国民事主体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区别于外国主体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此,“自主知识产权”更接近于“中国自有知识产权”。

•存在真正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吗?

如果将“自主”理解为“自己做主”而不受他人控制或限制,那么,几乎不存在“自主知识产权”,更不存在“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因为任何知识产权均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其行使均受一定的限制,例如,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应受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限制,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受不视为专利侵权和强制许可的限制等等。

除了知识产权法所明确规定的权利限制外,知识产权的行使一般也难于真正“自主”,这在专利领域尤为突出。以自己开发的一件新产品为例,如果这一新产品是在他人专利的基础上改进、开发而成的,即使可以针对自己的改进、开发成果,申请取得新的专利,所取得的新的专利也只是从属专利。而从属专利的实施,要受到作为借鉴、改进基础的他人在先专利(基础专利)的制约和限制,在他人在先专利有效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在先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实施自己的从属专利,仍然构成对他人在先专利的侵权。这种从属专利的实施并无“自主”可言,不能称为“自主知识产权”,更谈不上“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了。如果开发的新产品属于原始创新,针对这一新产品申请取得的是一项或多项基础专利,即这件新产品专利中所包含的全部技术创新成果都可以由专利权利人自己独立支配、行使,不受他人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制约和限制,才可称为是“自主知识产权”。

但是,一项新技术、新产品所涉及的技术,与他人专有的技术完全无关,也就是根本不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这种情况十分罕见。在大多数情况下,一项新技术、新产品总要或多或少地涉及他人专有领域的技术,也就是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是涉及的数量及程度不同而已。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和著作权多数都是在前人基础之上完成的,在一个产品或产业中的关键技术环节“完全自主”是一种理想状态,即使那些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大公司也很难在某一领域完全处于控制地位。

实际上,现在国内所宣传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大部分是不能“完全自主”的。将不能“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作为“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宣传、利用,实际上是在误导公众。因此,采取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理解、宣传“自主知识产权”十分必要。社会各界在使用“自主知识产权”一词时,应该更加严谨、科学,避免动辄就冠以“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提倡的是要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进一步创新而不是重复研发和制造,只要有创新意识,哪怕是很少的改进都可能构成新的知识产权。

•自主研发就有自主知识产权吗?

长期以来,在企业界有一种普遍的误解,认为自主研发自然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将两者等同。其实,两者具有严格的区别,自主研发强调的是主体的行为,自主知识产权强调的是权利的归属。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自主研发不一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首先,自主研发获得的成果不一定享有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应符合知识产权法律的相关规定。如需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才授予专利权,专利权自授权之日生效;如需作为技术秘密,则需符合构成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保密性和经济性条件。实践中,研发单位或研发人员热衷于将研发成果以科研论文方式公开发表,如此就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授权和技术秘密权,就该自主研发的成果而言,知识产权无从谈起。如果自主研发属于重复研究,所获得的技术成果为已公开的现有技术,则更无法获得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权;所获得的技术成果为他人已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技术,则问题更为严重,不但无法享有知识产权,而且其实施该自主研发成果将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犯。自主研发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其次,即使自主研发获得的技术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获得知识产权(专利权),但其知识产权不一定“自主”(在此将“自主”理解为“自己做主”不受他人限制和控制)。在专利法领域,自主研发成果构成“自主”知识产权比较困难。如果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是在他人专利的基础上改进、开发而成的,即使可以针对自己的改进、开发成果,申请、取得新的专利权,所取得的专利权也只是从属专利(也称为改进专利),而从属专利的实施,要受到作为借鉴、改进基础的他人在先专利(包括基本专利和在先从属专利)的制约和限制,在他人在先专利有效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在先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实施自己的从属专利,仍然构成对他人在先专利的侵权。这种自主研发获得的从属专利的实施并无“自主”可言,不能称为“自主知识产权”。因此,拥有专利权并不意味着就能实施。专利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权(禁止他人实施的权利),而不是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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