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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100人浏览   2025-01-27 03:53:29



经常看到类似的问答,和文章,能感受到作者的莫名优越感,和略带偏颇的观点。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1、《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由此可知,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2、《保险法》第118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由此可知,保险经纪人是专家型的经纪人,他们掌握大量的保险法律知识和保险业务实践经验。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地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


3、两者区别: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而保险代理人则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2、保险经纪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对保险人无约束力,即法律上不视为保险人已经收到,被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保险合同业已成立。同时,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即使实际尚未交付给保险人,在法律上则视为保险人已收到。


我们再从实际展业过程说一下:

先说观点,保险经纪人有很多非常专业,也有部分不够专业的, 保险代理人亦如此, 所以,网上从职业定位上判断某一角色的专业与否,是有失偏颇的。因为这个与从业者自己本身的品德,和学习能力,心态等都有关系。

从职业赛道来说,经纪人有其优势所在,合作保司的数量多,产品的丰富度足够,而有相对中立,客观,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可能性。

我为什么说相对?

因为这里面还有人的因素,不少人还是逐利的,所以,未必选择了客户利益最大化,二是选择自己相对利益大的。所以,这点上也是我入职明亚的原因,和明亚的文化吸引我的地方。 每一个产品的业务员收益调整至一样,这样来让大家保证相对的中立,客观,和客户需要为导向。

所以,很多时候,我能相对的做到,无我的状态去分析客户需求,给客户最大利益的方案筛选。

这样,不管是我的内心来说,还是对客户未来来说,可以达到相对的共赢。


而说到代理人经常说的,保险经纪人,都是卖的小公司产品,这样会影响客户利益,我觉得这个点,到是一个没必要去拎出来的点。我们很清楚国内保司的安全性,做一下分享:

《保险法》第三章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三章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每季度是动态的,其高低受到多项指标的作用和影响,如果偿付率跌破监管要求,将面临九项整改措施,最严重的可能面临被接管。

当然,怎么去选择公司,产品,和考虑公司背景,偿付能力等,都是客户的选择权,和自由。这个我们需要尊重。


当然,经纪人抨击代理人都是死缠烂打和人云亦云就去展业,这个也是没有调查的妄言。

因为不是所有的人,做代理人,都是这样的,我们不可否认历史有它的遗留问题,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很多代理人的素养也非常高,不乏博士,硕士,和海龟,你说他们全都会死缠烂打? 我不信。

辩证去看待问题,理性去分析市场,认真去做好自己的事情,做了选择就用情怀和信仰,把事情做到极致。


不管是代理人,还是经纪人,都是保险业的从业者,也都是这个行业的未来。

我们都好,行业才能好,做行业一股清流,让更多的客户受益,才是我们一起共同的目标。


分享就到这里,更多的问题,咱们也可以沟通交流。所有我知道的,我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不知道的,我也会保持终身学习的心态,跟大家一起彼此见证,终身成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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