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人民法院组织法大修都有哪些

917人浏览   2024-04-24 07:39:03


你想知道的,我们关心的都在这里

自1979年7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历经三次修正后,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这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首次“大修”,由3章40条扩充至6章59条。

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

对于接受监督,获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在第一章总则中作出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推动完善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动完善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即“飞跃上诉制度”,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案件。

为此,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获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增加一项: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增设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和巡回法庭

对于专门法院,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仅规定了军事法院,此次修改增加规定了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

获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实践,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法可依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院将办案责任制具体落实在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一章。

合议庭和独任庭是人民法院主要审判组织,法律就合议庭、独任庭的审判范围、合议庭组成、合议庭评议案件、裁判文书签署等作出规定。

根据“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法律规定,合议庭审理案件,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违法情形依法处理。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审判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内设的专业委员会是不是一个新机构?司法实践中,专业委员会是审判委员会委员按照专业和工作分工组成的,是审判委员会的一种工作方式,讨论决定的事项都是审判委员会决定的。

为此,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同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审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

法院由哪几类人组成?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法律对人民法院的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作出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的组成人员,新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职责是什么?法律规定,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职条件是什么?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同时规定,人民法院的庭长、副庭长也应当由人大常委会任免。

法律第四十六条明确“法官实行员额制”。那么法官员额如何确定?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此外,此次修改还完善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法律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的职责范围——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法官助理,经遴选后可以按照法官任免程序任命为法官。

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司法警察负责法庭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专章规定保障人民法院行使职权

法律对保障人民法院行使职权作出专章规定。

对于防止司法干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对于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维护法庭秩序和审判权威,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法庭秩序和审判权威。对妨碍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就加强信息化建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工作效率。

生活因阅读更丰富

相关推荐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三六常识 鲁ICP备202202155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