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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关系证明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员工花名册;
2.单位向员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3.员工填写的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钉钉打卡记录等);
5.载有员工名字的单位的各种文件(如:含有员工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
6.员工代表单位与其它个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如: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签收的快递);
7.员工同事的证言;
8.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9.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10.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的凭证;
11.录音、录像、照片(如:员工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单位内上下班的拍照和录像);
12.网络信息(如: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员工与相关人员的QQ或微信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
13.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如:员工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
注意:
对于1 —— 6 项,如无法搜集到原件,可以采取复印或拍照等方式留存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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