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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近年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服务领域,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企业越来越多。有人将非全日制用工视为劳务关系或临时工,有人认为非全日制用工不用缴纳社保费。事实果真如此吗?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临时工吗?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缴纳社保?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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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就是临时工吗?
A:非全日制用工的基本特征是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少于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我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法律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区分,用工双方都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非全日制用工尽管比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短,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劳动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则对其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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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A:非全日制用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只要不影响其他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也可以与不同单位签订多个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对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不作时间和形式的限制,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解除,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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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保?
A: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费用,但是应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这区别于全日制劳动者的“五险一金”缴纳义务。
要引导当事人以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保护,还要防止以非全日制用工掩盖全日制用工的行为。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强调其灵活性和特殊性,应进一步贯彻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平等保护的原则,完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订立、合同解除和终止以及社会保险等制度,更好保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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