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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是什么?(合同签订之合同内容的确定)

256人浏览   2024-05-26 09:27:40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双方的目的。而合同内容进行明确而又约束力的约定对于合同双方实现合同目的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合同的内容除了前面文章提到的合同双方主体外(合同双方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还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那么,合同的内容应当如何确定并予以明确约定呢?下面我们进行分项解读:

合同标的,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数量,指的是合同标的交易的数量,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交易的种类和数量,如果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则有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从而引发争议。

质量,指的是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这个约定在合同中是比较重要的部分。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标准和样品标准,法定标准在我国对于产品的质量标准有很多种,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厂家标准。这类标准按严格度是从前至后的,厂家标准最利于出卖方,国际标准或高于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利于买方。所以在多种标准共容的情况下,选择何种标准来确定产品质量是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因素之一。样品标准通常指的是双方对产品进行样品化并予以封存,在交货时按封存的样品质量进行验收的标准。

价款或报酬,指合同标的的价格或服务的报酬标准。对于价款或报酬,应当进行明确且细致的约定,不能笼统概述。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指为完成合同,双方对于各自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进行约定。对于合同中任何一方义务的履行都应当约定一个期限,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期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会造成一方可能拖延履行并进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而履行方式和地点就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和标的进行不同的约定。通常来说,对于买方,交付货物时,应约定在越短期限、以最有利于买方的方式在买方处交货更好,同时尽可能的延长付款期限。对于卖方,则反之应在更多时间期限内,利于卖方的方式在卖方处交货好些,同时在越短的时间内收到货款为宜。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的责任。我们认为,“有约违之,有权限之“。在合同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应承担义务的地方,都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即只要不履行义务即约定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双方不轻易发生违约行为。当然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之承担应当具备可实际操作性,对于约定承担违约金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违约金额或者作出可以计算出违约金的方式(比如逾期付款的可作约定: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有的合同约定仅是约定为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具体金额可作出可计算的方式,这样的约定由于无法确定违约金额从而导致该约定无意义。

争议解决的方式,目前我国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有两种解决方式,仲裁和诉讼。仲裁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争议发生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由某一仲裁机构对双方争议管辖的解决方式,但应当注意的是仲裁必须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才能申请仲裁,且仲裁是一裁终局制。而诉讼是双方在未共同选择仲裁的情况下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此时双方应当约定一方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作为诉讼管辖,通常都是在有利于已方所在地予以管辖。理由主要是主场意识及无需为诉讼远涉外地增加不必要的支出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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