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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已签字不合理该怎么办?

52人浏览   2024-06-10 09:47:51



答疑解惑

当前外出打工的人不在少数,家里面可能就只有年迈的父母以及小孩,如果遇到要紧的事情,在外务工的年轻人可能一定时间内还赶不回去,这样就容易出现很多问题,比如遇到违建拆除亦或征地占用补偿等情况需要户内成员签字,家里老人很可能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主张协议无效呢,答案是可以的,咱们接着往下看,看您是否符合主张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对方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或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因此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一方必须是以上行政机关,盖的章也必须是以上行政机关的红章,如果村委会或街道办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便忽悠您或您的家人签订了协议,那协议肯定是无效的。


对方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毫无法律依据增加协议一方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存在《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时,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无效。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因而可以主张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因此如果协议中约定了不合理的条款,比如对领取补偿款约定了特殊的限制和义务,抑或限制被征收人选取补偿款或安置房的权利,那协议也是无效的。


签字的老人孩子不具备辨识能力

很多拆迁实践案例中,征收方往往希望和老年人签订协议,因为老年人可能并不懂得协议签订的效力,也不清楚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此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肯定是存在问题的,如果签字的老人本身不具备辨识自己行为的能力,比如患有老年痴呆,那协议是无效的,如果老年人不清楚协议的内容,稀里糊涂签了字,那么协议也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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