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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及《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22年第7号公告修订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号)等规定,居民个人计算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在税前扣除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
纳税人的父母有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不满60周岁,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吗?
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包括一位)年满60岁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可采取三种分摊方式(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但不管哪一种,最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不可以。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x3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20x4年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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