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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于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天津市北辰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声明人就放弃继承于某遗产一事,声明如下:
于某(身份证号:××××)为本人的父亲,已经于×年×月×日在××医院因病去世。我父亲生前遗留的财产如下:
1、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某某别墅×号楼1至3层(房产证号:×津××××号)一套;
2、登记在于某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轿车,车辆型号为××××,发动机号为××××××,车牌号为京××××××。
于某生前并未订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我作为于某的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系于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对于某遗留的遗产具有合法的继承权。
现特声明如下:我自愿无条件放弃对于某遗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是我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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