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处理?

707人浏览   2024-04-16 17:48:02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由于经济活动的资质和待遇不同,个人在其他单位从事经济活动的现象很多,尤其是在建筑领域。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实操经验,从实践的角度提出了处理该类纠纷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挂靠纠纷常见类型

1工程挂靠纠纷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挂靠施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在施工领域,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存在着很普遍的挂靠施工现象,一般而言,挂靠主要是指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这一行为。


2、车辆挂靠纠纷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挂靠运营已经成为客货运输行业的普遍现象。大量机动车的挂靠运营给运输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导致各种纠纷频发。在挂靠合同中,一般约定被挂靠人免除挂靠车辆的赔偿责任。因为这种免责对象是挂靠合同以外的第三方,而不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损害责任,所以约定不应该无效。

3、买卖合同中的挂靠纠纷

这种买卖合同大多由关联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签订,而不是以承包商或其项目部门的名义签订,履行也由关联方自行履行。出具债权证明等行为是以关联方的名义进行的,关联方也认为是与关联方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向承包商主张权利。

处理挂靠纠纷的一般规则

1、在司法实践中,很难确定发包人的主观状态,目前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根据主观状态区分借款资格的行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会区分主观状态,并将其处理为无效合同。值得一提的是,有时候,虽然挂靠协议无效,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效力。

2、在挂靠合同中,一般约定被挂靠人免除挂靠车辆的赔偿责任。因为这种免责对象是挂靠合同以外的第三方,而不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损害责任,所以不应该约定无效。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挂靠人和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挂靠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民事责任由挂靠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责任。大部分买卖合同由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签订,不以承包人或其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履行也由挂靠人自行履行,债权凭证的出具以挂靠人自己的名义进行。对方也认为是与挂靠人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向承包人主张权利。


相关推荐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三六常识 鲁ICP备2022021552号-7